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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网:山西土地新规:“标准地”改革将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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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13 20: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太原4月13日电 (任丽娜)记者13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继2020年初,山西省政府出台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为撬动该省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近日该省进一步出台《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省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须得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据了解,山西“标准地”改革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供地程序,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转型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士表示,土地相关指标精细化、透明化,企业拿到“标准地”后,经相关部门“一窗受理”后就可直接开工建设,待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即可,跳过中间繁琐的行政审批环节,真正做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据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区域评价事项。在山西全省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行以“标准地”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设置本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

      此外,《方案》要求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为实施“标准地”出让创造条件。

      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与此同时,《方案》赋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先行先试”权,要求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出让“标准地”,先行总结改革探索经验,探索形成符合山西省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区模式”和成功经验,为推动山西乃至全国“标准地”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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