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叶的个人网页

    查看: 187|回复: 0

    盐城网:我市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1596

    主题

    1596

    帖子

    5336

    积分

    信息监察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5336
    发表于 2019-10-13 16: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驻盐高校是盐城高质量发展的宝贵战略资源,也是培养和集聚高水平科教人才的重要载体平台。10月9日,为进一步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科创和智库等优势,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支持驻盐高校发展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日前,记者采访了我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对《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问:《意见》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年左右努力,驻盐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创新机制全面建立,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科研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大学科技园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学校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问:如何推动驻盐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进一步契合地方发展?
    答:围绕支持驻盐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意见》提出三个方面政策:一是大力建设特色专业。支持驻盐高校集中力量加快构建服务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专业体系,优先建设汽车、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生态农业等特色专业,积极拓展湿地研究与保护、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方面紧缺专业。
    二是加快举办行业学院。支持驻盐高校与市内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联合设立行业学院,对重点行业学院,市按龙头企业资助金额给予高校1:1配套资助,单个行业学院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驻盐高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来盐合作举办分校。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与驻盐高校开展产教合作,对被认定为国家、省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市分别给予相关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是积极延伸学科优势。支持驻盐高校与市内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合作开展“3+4”“3+2”分段培养项目。支持驻盐高校与地方教育部门联合设立基础教育教师发展中心,将盐城师范学院附属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列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支持驻盐高校与国内“双一流”高校围绕服务地方重点产业开展合作。
    问:校地协同创新、融合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意见》在此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
    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优质师资储备。发挥市人才政策激励效应,支持驻盐高校引进一批与地方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支持驻盐高校提高拥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比例,每提升1个百分点,市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驻盐高校研究生培养规模,自主或联合培养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市按1万元/生给予资助,毕业后在本地就业达一年以上的,按2万元/生另行奖励。驻盐高校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学科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按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给予奖励。
    三是鼓励学生就业创业。驻盐高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驻盐高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率(以上年度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率为基础),每增加1个百分点,市给予20万元奖励;增加5个、10个百分点以上,市再一次性分别给予高校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问:《意见》对推动驻盐高校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意见》提出支持驻盐高校深化引领地方发展的创新能力建设。一是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驻盐高校深化与中韩(盐城)产业园及盐城高新区、盐南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合作,创成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分别给予相关高校200万元、20万元资助;驻盐高校主导的“双创”公共服务平台在基地落户的,按购买研发设备、技术服务实际投入费用,市给予相关高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驻盐高校围绕地方主导产业,联合大院大所、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按购买研发设备、研发技术服务实际投入费用的25%,市给予相关高校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奖励相关高校1000万元;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分别奖励相关高校200万元、30万元;参加国家、省绩效考评获得资金支持的,市给予相关高校相应比例资金资助。驻盐高校实验室、测试平台等为我市创新主体提供实验测试服务,市按其收入的50%给予奖励。
    二是推进科研成果转化。驻盐高校科技人员依法依规入股企业,享有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技术“短板”项目,向驻盐高校集中发布,并签订政产学研合作协议。驻盐高校的研发成果被我市企业应用的,市按企业实际支付研发团队费用的50%,对相关高校进行配套资助。驻盐高校实施技术转移的,市按与市内企业技术交易成交金额的10%,对相关高校进行配套资助。驻盐高校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市内企业挂钩服务,获批省、市科技副总的,市按5万元/人给予相关高校奖补。驻盐高校师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市按2000元/件给予相关高校奖励。
    三是加强新型智库建设。驻盐高校组建新型智库,开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市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重点课题研究经费。驻盐高校师生申报地方发展课题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省立项的社科项目,市按项目资金间接费用比例给予等额奖励。驻盐高校师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以盐城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文章,按1万元/次(篇)给予相关人员奖励,出版专著的奖励5万元。
    问:《意见》有哪些举措支持驻盐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
    答:围绕支持驻盐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意见》提出以下举措:一是增强大学科技园实力。支持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利用校内或周边空间,采取自建或共建等方式,建设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在城市规划调整、资源整合、新增用地、资产置换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学科技园与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合作成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房租减免资助。大学科技园区引进的市外创投或风投资金,市内相应创投或风投机构可跟进投资。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以及招引的其他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入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市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财税优惠,协调市内金融机构提供必要服务。
    二是加大大学科技园经费扶持。创成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市给予相关高校500万元奖励。大学科技园每年新增10家以上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给予相关高校10万元资助。在孵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市按10万元/个给予相关高校资助。大学科技园参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良好”等级,市分别给予相关高校50万元、30万元奖励。
    问:驻盐高校如何进一步融入地方建设发展?
    答:《意见》要求支持驻盐高校提升融入地方发展的整体环境建设。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拓展学校发展空间。根据高校实际需要,推行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场所)面向驻盐高校有序免费开放。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统筹驻盐高校建设规划,切实保障高校发展。二是优化学校周边环境。开展驻盐高校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率先实施盐城工学院建军路校区、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周边环境整治,完成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校区与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世纪大道地下通道连接工程。切实做好驻盐高校校园周边交通、绿化、亮化及治安等环境提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陈大叶的个人网页 ( 苏ICP备19026772号-2 )

    GMT+8, 2024-12-24 00:00 , Processed in 0.058686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