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2019年8月15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国华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海玉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许建兵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吴海龙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勤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童加舟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立东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钱亚祥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陶运梅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萍同志为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 吴海龙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建兵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海玉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陈国华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必宁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孟庆松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勤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征汉年同志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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