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 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 然而有些人为了博取他人眼球 随手转发传播 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 殊不知,这种不经意的行为 已触犯国家法律
近日,盐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视频,网安、反恐部门立即组织摸排核查,锁定6名传播该视频的网民。
经查,7月16日中午11点多,滨海县网民邓某刷微信时,看到一时长为1分10秒的枪决“爆头”暴恐视频,场面极其血腥、暴力,感觉新鲜刺激,邓某便想着要和人“分享”,转发给微信好友和某微信群,在2个小时内,共有6名网友转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大丰、滨海属地公安机关对6名转发传播暴恐视频的网民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法律小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在2014年,我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通告》指出:严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利用手机市场、电脑市场、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制作、贮存、销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严禁利用邮政、快递、客(货)运等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碰到暴恐音视频怎么办? 1、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社交网络等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蜀黍提醒 文明上网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发布暴恐音视频属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网民要以此为戒 不给网络涉恐言论 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 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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